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经表决,任命钟治优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辉龙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许文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叶贤斌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全安人民法庭庭长,付伟中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桥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魏修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全安人民法庭副庭长。
会议免去严桂龙同志的市水务局局长职务;免去钟治优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古良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刘辉龙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何纪源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许文杰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付伟中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饶光华同志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魏修文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刘桥江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全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会上,拟任干部代表作了任前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玉英为新任干部颁发了任命书,会议还按规定组织了新任干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焦晓松,市监委副主任黄文儒,市法院院长杨应荣,市检察院检察长龚春辉,市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拟任干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