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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概览

 

南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设立情况

一、南雄市人大常委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曾文辉

副主任:刘发龙   叶凌峰   王高峰   田文斌   林绍发     

委员:

    朱顺林   董书海   王婉霞   李文丽   郭蕙梅   谢金城   万晓光   张祥兰   

    何文涛   郭秀丽   苏燕红          蔡德华   曾昭雄   刘世春   何小佳

    郭锦雄   殷圣银   沈迪彧     斌    蒋曙光    钟永汕   严文斌   闫树德

(二)主要行使职权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南雄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在南雄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南雄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南雄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监委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

11.根据市监委主任的提名,决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南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南雄市人大常委会设机关“一室五委”(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一个派出机构(即雄州街道工作委员会)。

(一)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 任:朱顺林

副主任:黄泰昌 刘世春

主要职责: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有关会务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起草、复核、编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文件;负责编辑市人代会《文件汇编》、常委会《会刊》;负责《会议纪要》、重大会议领导讲话稿、交流材料、上报材料及其它各类文稿的起草和签发;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管理维护南雄人大信息网;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收发、文书、保密、档案、保卫、卫生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办网络问政事项;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及同级其他机关各部门,有关人大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办公室下设行秘股、综合股、议案信访股三个股。

(二)南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 任:董书海

  副主任:李杰兵

主要职责:了解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省人大、韶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协助组织、参与有关执法检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了解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关于法制工作方面的行政决定和行政措施颁布的施行情况,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针对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强同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司法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落实代表对法制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的事宜;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法的申诉和控告,向主任会议报告办理结果;承担法制工作方面的文件、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和有关法制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本委的文书、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和印章管理;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南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 任:郭蕙梅

副主任:曾昭雄 杜嗣卿

主要职责:承办对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承办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经济建设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经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检查,提出报告,为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评议有关工作提供依据;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规划及其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对口联系单位制度,加强与市政府财经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认真督促办理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处理关于财经方面的来信来访;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上报;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南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李文丽

副主任:何小佳

主要职责:负责市人大换届选举和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补选等具体工作;负责省、韶关市人大代表的推荐考察,韶关市、南雄市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评比,编写代表风采等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变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的任前调查工作;负责撤职案调查的具体工作;负责韶关市、南雄市人大代表的联系的具体工作;负责韶关市、南雄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和代表视察等具体工作;负责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负责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等具体工作,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负责省、韶关市人大代表赴会的组织及会务等具体工作,协助做好人大代表和与本委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南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婉霞

副主任:梁志萍

主要职责: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事项提供法律依据,为会议的审议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草拟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议案;草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安排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或调查,撰写相关报告;督查督办关于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及意见、建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审议意见、建议进行跟踪督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开展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并对执法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加强同全市教科文卫等方面代表的联系,处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教科文卫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信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性质、任务与要求,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六)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朱志康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前的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供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时参考;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的涉及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农业农村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等部门进行工作监督的有关工作;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局、环保、公路交通等有关部门及农业、水务、林业、乡村振兴等农口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上级人大和其他县(市、区)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督办本工委相关的议案、建议;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七)南雄市人大常委会雄州街道工作委员会

主 任:邱 

副主任:敖惠珍

雄州街道工委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受街道党工委领导。街道人大工委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履行以下职责: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做好本辖区代表团的服务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工作部署,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负责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有关活动;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采用听取汇报、评议工作、执法检查、重点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和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实事工程、重点工程、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等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协助本辖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代表,接待、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