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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主 任:王婉霞
副主任:梁志萍

主要职责


1.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事项提供法律依据,为会议的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2.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草拟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议案;
3.草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安排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或调查,撰写相关报告;
5.督查督办关于教科文卫、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及意见、建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审议意见、建议进行跟踪督查;
6.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开展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并对执法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7.加强同全市教科文卫等方面代表的联系,处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教科文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信件;
8.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性质、任务与要求,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
9.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