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决定任命刘春伟同志为南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文辉主持会议,副主任叶凌峰、王高峰、田文斌、林绍发、何艳、李指源出席会议,副市长赖永兴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情况、全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及效益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被评议单位〔市民宗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联通南雄分公司〕的自查报告。
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会议要求,常委会相关委室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后送市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雄市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决议(草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经表决,决定免去:
石为同志的南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刘洪同志的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刘春伟同志为南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东桥同志为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曾文辉为新任干部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干部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