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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雄常发〔2023〕13号

发表日期:2023-07-0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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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73日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主任会议通过)

 

南雄市人民政府:

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取得一定成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也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宣传力度不足等方面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动态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明确职责;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发挥劳动监察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依照《条例》赋予的职权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二是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对各有关行政责任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职责加以规范,以便各责任部门能对照《条例》和文件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三是各有关行政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规范劳动市场,整顿劳动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督办因违法发包引发的欠薪问题

一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二是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如存在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则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的规定,全力治理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现象。三是对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引发的拖欠工资问题,由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挂牌督办,压实施工总承包主体责任,及时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加强国有资产项目资金审批,全力保障费用拨付

一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对资金来源不明确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开工建设。二是把牢资金关口,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申请每笔工程款时,严格把关,要求施工单位将工资单独核算分账划拨到专用账户,没有按要求开立专户或者分开核算的,不予拨款。三是加快推进工程项目验收,及时拨付政府项目工程款,避免因工程迟迟未验收导致工程款和人工费拨付不及时引发欠薪。四是优先保障政府项目人工费用拨付,在财政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拨付人工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一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劳动市场和劳动秩序,为劳动监察部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要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鉴证,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和工作联动,做好统筹协调。通过定期调度、定期研判、召开专题会等,及时研究解决我市治理欠薪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治理欠薪强大合力。四是动态掌握我市用人单位和工程项目底数台账,通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执法检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见效,从源头消减欠薪隐患。五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强化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劳动保障监察有关部门以及其他行政责任部门也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力度,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增强其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对规范劳动市场和劳动秩序、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依法用工氛围。要结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法律援助等结合《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对用人单位要组织培训学习,提高他们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对劳动者要宣传劳动法规,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治欠保支良好社会氛围。通过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送法进校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条例》《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及影响力,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压实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群体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