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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发荣同志任职的通知 雄常发〔2022〕7号

发表日期:2022-05-05 来源: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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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发荣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2年4月28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南雄市人民法院:

经2022年4月28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刘发荣同志为南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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