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雷毅等同志辞去
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 定
(2022 年 8 月 22 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
接受雷毅、何华英等两名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2 年 8 月 22 日
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 定
(2022 年 8 月 22 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
接受雷毅、何华英等两名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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