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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雷毅等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雄常发〔2022〕32 号

发表日期:2022-08-26 来源: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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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雷毅等同志辞去

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2  8  22 日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经审议决定:

接受雷毅、何华英等两名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2  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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