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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小梅同志免职的通知 雄常发〔2022〕37号

发表日期:2022-10-31 来源: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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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小梅同志免职的通知

 

 

南雄市人民法院:

经2022年10月25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彭小梅同志的南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