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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海军等代表辞去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8-12-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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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雄常字〔2018〕41号


关于接受李海军等同志辞去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
决定

(2018年12月29日南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南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
接受李海军、刘炳、顾惠林等三位同志辞去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18年12月29日










报 送:韶关市人大常委会。
抄 送:市委办,组织部,市监委,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坪田镇人大。
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雄常字〔2018〕41号


关于接受李海军等同志辞去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
决定

(2018年12月29日南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南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
接受李海军、刘炳、顾惠林等三位同志辞去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18年12月29日










报 送:韶关市人大常委会。
抄 送:市委办,组织部,市监委,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坪田镇人大。
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