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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8-12-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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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雄常字〔2018〕39号


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南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行使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拓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在助推南雄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7〕10号)精神,南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自2019年1月起在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使民生实事项目的选题更加精准,实施更具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议认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票决,由人大代表确定项目以及用于这些项目的政府性资金,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遴选工作,将确定的候选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指出,市人民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评判。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全过程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遴选、审议与表决、监督检查与评价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



2018年12月29日








主 送:市人民政府
抄 送:市委办,市监委,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组成部门,各镇(街道)人大。
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雄常字〔2018〕39号


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南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行使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拓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在助推南雄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7〕10号)精神,南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自2019年1月起在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使民生实事项目的选题更加精准,实施更具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议认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票决,由人大代表确定项目以及用于这些项目的政府性资金,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遴选工作,将确定的候选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指出,市人民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评判。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全过程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遴选、审议与表决、监督检查与评价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



2018年12月29日








主 送:市人民政府
抄 送:市委办,市监委,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组成部门,各镇(街道)人大。
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