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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评议对象单位的决定 雄常发〔2022〕11号

发表日期:2022-05-05 来源: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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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评议对象单位的决定

 

2022428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会议,根据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测评“一府两院”各单位以及其他市直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结果,经审议通过,决定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为2022年度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对象单位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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