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南雄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债规模的决议
雄常发〔2022〕30号

发表日期:2022-09-02 来源: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于批准南雄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债规模的决议

 

2022822日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南雄市人民政府:

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泉洲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南雄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债规模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南雄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债规模为16亿元

 

 

20228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