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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庚龙同志辞去韶关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5-04-0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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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南雄市第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审议决定:

    接受陈庚龙同志辞去韶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