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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春伟等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5-12-2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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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25 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同意接受刘春伟、苏元斌两位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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