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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雄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6-06-2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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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24日南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南雄市选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曾文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吴宏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叶凌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员:邱荣胜(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张祥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张卿雄(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蔡庆娟(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卢锦华(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莫建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文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

黄秀明(市公安局政委)

陈志雄(市司法局局长)

李泉洲(市财政局局长)

陈光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清(团市委副书记)

郭秀丽(市妇联主席)

市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凌峰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南雄市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

南雄市人大常委会

2026624


附件

 

南雄市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辖区内组织、监督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实施,并履行下列职责:

1.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开展选举的宣传工作,确定和公布选举日期;

2.划分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

3.制定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办法;

4.印制选民登记表、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选票和其它表格、证件、名册,安排流动票箱和秘密写票处;

5.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依法作出决定;

6.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7.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选举;

8.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核发当选代表通知书;

9.受理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

10.编制选举预算和决算,负责选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1.审定选举工作情况报告表,向上一级报告选举工作情况,并将选票、文件、表册、印章等移交市人大常委会归档;

12.指导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时换届选举工作,可委托镇选举委员会办理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事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