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叶志明本人申请辞去南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叶志明同志辞去南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南雄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