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议决定

关于文蔡有同志代理南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6-10-15 来源: 作者: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 】 分享到
 

(2026年10月14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文蔡有同志为南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代理主任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

文蔡有同志代理南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南雄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