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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英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上的讲话

发表日期:2018-04-25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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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玉英
  ( 2018年 4月 19日)
  
  同志们:
  今天的交办会规格高,这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工作的高度重视。借此机会,我也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长期以来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下面,我就今年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现状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参加管理地方社会各项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一府两院”和大多数承办单位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积极办理、认真答复,每年都有大量的代表建议得到有效落实,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从中积累了许多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对此代表是肯定和认同的。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规范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着力促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然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与法定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个别承办部门和少数承办人员对办理代表建议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还没有站在讲政治和对人大代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去对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没有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接受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作为保持与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载体去对待。在办理过程中,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强,工作比较拖拉,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过多强调客观原因,注重文字答复,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重答复、轻落实,只求答复率、不求办结率”的现象依然存在。例如:少数承办单位在处理代表建议时,单位一把手不闻不问,代表建议交办下来单位领导不知道、不清楚,由办公室直接草率答复代表,敷衍了事;有些承办单位对于身居要职、地位显赫、关系密切的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笑脸相迎、热心办理,至于身份普通的代表,就爱理不理、寡言少语;有的答复只是礼节性的,只说一些客套话,办理的实质内容和正当的理由并没有多少体现,等等。
  二是联系沟通还不够紧密。 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不够,与代表的面商往往偏重形式,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与代表商量更好地解决问题上,特别是对属于政策规定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未能做到积极主动地与代表联系、沟通和解释,在临近办结期限时才突击办复。对一些涉及范围广,需要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相关部门没有做到主动牵头协调,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没有就办理落实建议形成整体合力,往往是各自为阵,出现“主办难办、协办不办、合办不力”的现象,办理工作较为被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可以落实的建议到最后没有得到落实,部分可以快速落实的建议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落实。
  三是办理实效性还不够强。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代表依法履职的意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逐步提高,提出建议意见的积极性更加高涨,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建议意见数量逐年上升,质量明显提高,因而对办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更好地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效落实,提高办理实效,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思考和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在具体工作中,不少单位只注重代表的满意率,对办理的实效性不够重视。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解决得还不够及时;有些问题代表多年提、反复提,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度;对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抓得不紧,进度缓慢,同时也没有向代表作进一步的说明;少数单位答复工作结束了,建议办理工作也就完成了,继续抓好续办复办的意识不强。另外,有些建议在承办过程中又会遇到新的困难和问题,不少单位采取“绕道走”的方法,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缺乏担当意识。在本次人代会期间,代表在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的主要意见,也集中反映在对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方面。
  四是日常监管还不够到位。 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政府及其督查部门往往是年初参加一次交办会,年中被动地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一两次督办,不能及时掌握每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动态,进而也就不能开展常态化和有针对性的督办。由于缺乏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跟踪、常态监督,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轻视。与此同时,分管领导没有很好地担负起所分管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督办责任,在平时工作中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过问不多、催办不严,这也削弱了承办单位全力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不仅限于以上提到的,还有一些,在这我只是作个提醒。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清楚认识问题,要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我们要从四个方面抓紧抓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代表议案建议反映的都是一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政府要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一项重要事项,切实摒弃“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议是无事找事,给政府找麻烦、给部门加负担”的思想,真正承担起办理工作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责。各承办单位要充分意识到人大代表提出了问题就是自身要做的工作,要把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当作是加强、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真正在思想上实现由“要我办”变为“我要办”的主动行为。
  (二)端正态度,着力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是否落实是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说一千道一万,能办的建议未能及时办理,暂时不能办或难办的建议未向代表详细解释、明确答复,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将无从谈起。任何一件议案建议,只要承办单位切实尽了力,下功夫办了,不管最终办理结果如何,提议代表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好今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有效手段和途径,真正把为民务实的使命担当,体现到办理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工作中来。要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和力量,真正把解决问题、提高实效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代表的建议落到实处。条件允许能办的要马上办,办理工作有困难的要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办,政策或条件不允许实在办不了的要向提议代表做好解释工作,直到代表听懂听明白为止,使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真正成为转变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同时,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做到承办单位与提议代表“三见面”。一是在代表建议办理前,承办单位必须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见面,当面向提议代表了解建议的真实意图,共同商定办理方案,确保办理方案切实可行。二是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邀请提议代表参与,及时向代表告之办理进度,诚恳地征求代表的意见。三是建议办结后,承办单位必须与代表见面详细说明办理情况,并继续征求代表的意见,代表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并在 30日内给予答复。“三见面”落实情况必须要有据可查。
  (三)加强协调,全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水平。 代表议案建议涉及的问题点多、线长、面广,需要市政府和各部门群策群力,合力共办。市政府要加大对办理工作的投入,加强对交通、水利、住建等资金压力大的部门的支持。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部门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主动牵头办理一些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的建议,提升部门工作合力,着力解决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不畅的难题。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履行部门职责,主办单位要树立“是牵头就要带头”的思想,协办单位要增强“不是牵头也出头”的意识,杜绝互相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误时误事的现象,切实推进从“文来文往”到“人来人往”、从“关门办理”到“开门办理”、从“答复型办理”到“落实型办理”的“三个转变”。
  (四)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责任。 有效的监督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效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才能有效地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为做好今年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出台一些硬办法、硬措施。一是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要常态化。市政府督查室对交办的 49件代表议案建议要加强日常督办,要客观分析每件议案建议办理落实的可能性和时限性,做到对每一件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都了如指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并在跟踪问效上下功夫。对办理工作不落实的坚持督办到底,做到“五不放过”。也就是:对能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解决的不放过;对避重就轻、敷衍应付的不放过;对开空头支票、不付诸行动的不放过;对未与代表见面的不放过;对代表答复不满意又不重新办理的不放过。凡是出现此类情况,都要退回,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二是各承办单位要把每件建议的办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拿出可行的办理方案,对承办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多问、多催、多管,每年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少于 2次,并且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承办单位是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就要看单位主要领导是否对代表议案建议过目,是否集体研究制定办理措施,是否在办理过程中派一名负责人始终参与,是否对答复材料亲自签阅,是否有与代表联系接触的方式及谈话的记录。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在督办过程中要认真查看这些记录。三是要加强建议重点督办力度。今年从 49件代表议案建议中筛选若干件进行“双重”重点督办,由市政府领导直接领办,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的同时将这几件议案建议也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件,由常委会各副主任牵头进行重点督办,各委室会同政府督查室对办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每年的 7至 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实地视察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听取相关承办部门的工作汇报,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议办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上一年度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解决一些办而未结、能办未办、办理无果的问题。四是对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我们将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督办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实行通报制度。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要对承办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由“一把手”向市人大常委会当面作解释说明;对一些问题抓得准、代表满意、办理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而且对办理代表建议好的单位和差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将实行“三通报”制。即:在人代会期间向全体代表进行书面通报、在常委会会议上向全体委员当面通报、在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向全社会通报。同时,将办理结果报送市考核办,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适时召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办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同志们,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承办单位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认真完成办理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开创南雄振兴崛起新局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美好生活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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