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于泉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2月6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同意接受陈于泉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3年2月6日
关于接受陈于泉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2月6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同意接受陈于泉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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