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沈迪彧等同志辞去
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
决 定
(2023年6月28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决定:
接受沈迪彧、蒋曙光、钟云红等三名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沈迪彧、蒋曙光同志的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