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刘发龙、严文斌、陈碧霞同志辞去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刘发龙同志的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严文斌同志的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南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