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报告计划

2021年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2021-06-02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4日在南雄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检察长  龚春辉

 

各位代表:

我代表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发挥检察力量服务“六稳”“六保”。

(一)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片区管理为依托,组建街区联防队,设立党员先锋岗9处,机关50名党员干警职工主动到所联系社区参与一线疫情防控103天不中断,全力以赴按照市委部署做好片区和本院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工作,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涉疫各类刑事案件5件11人,提前介入1件,提起公诉8件15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主动走访企业,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

(二)平等护航民企健康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院联合市工商联,主动邀请10余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解决民企困难。紧扣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依法监督撤案1件1人,相对不起诉1件3人,变更强制措施1件1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如我院办理的民营企业家袁某等人串通投标案,袁某对某项目进行围标并顺利中标,在办案过程中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处理结果充分听取了参会人员的意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依法对袁某等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纵深推进“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力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大力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涉金融领域犯罪,批准逮捕5件9人,在“断卡”行动中批准逮捕1件2人,提起公诉2件6人。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着力巩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以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目标,共投入帮扶资金25.5万余元助力扶贫,向因案致贫的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5万元,体现了司法温度。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电商平台支持购买贫困户产品方式,开展消费扶贫22万余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作为,与涉生态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对污染环境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全年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件,其中提起诉讼2件,已执行污染处置费45万余元,坚决守护我市蓝天、碧水、净土。

二、在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中展现检察作为

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始终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有力促进平安南雄建设。

(一)高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十百千万”为抓手,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将“六清”行动进行到底。依法打好批捕起诉法律仗,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三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34件52人,提起公诉22件7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9次,成功打掉涉恶犯罪集团6个,全面完成了“案件清结”任务。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依法向相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9条。坚持打建结合,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三年来共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并强化跟踪问效,做到以案促治。

(二)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0件190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120件19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7件441人,提起公诉288件381人。在办案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不批准逮捕59人不起诉1624。持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重点工程等经济建设项目的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打击侵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有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践“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彰显民生关怀。接收来信来访来电网络106件109人,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积极参与政法线“社会治理我先行”活动,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共同参与矛盾排查化解,构建平安和谐的村居环境。积极开展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的监督,书面发出监督意见6份,确保了2021年“两委”换届的稳定和顺利进行。为社会各界提供刑事犯罪情况查询2630次,其中包含村“两委”换届人选资格联审、“两新”组织推荐及韶关市妇女代表大会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通过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主动与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案件对接和督查检查,并建议移送刑事案件2件2人,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南雄市第二中学协议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在南雄市人民医院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注重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落实检察责任

始终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全力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落实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全年监督立案15件,在韶关市排名第一;监督撤案1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书》9份;成功抗诉1件1人。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的监督,书面发出监督意见4份、纠正违法5份、检察建议3份;规范了91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不脱管、不漏管。积极开展对看守所执行活动其他违法情形的监督,书面发出纠正违法4份、监督意见5份,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积极开展涉财产刑判项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监督意见1份,有力维护了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民事行政检察强化质效并举。全年受理民事案件线索4条,审结4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6件,审结1件积极组织公开听证,查明争议事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如某监测站非法占用土地案,听证会前,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走访调查、沟通协调吃透案情,对案件的处理形成了初步的思路,为听证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听证会上,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发表了意见,承办检察官结合法律法规和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释法说理,提出切合实际的处理方案,听证员结合听证情况,发表了评议意见。我院根据听证情况及涉案双方达成的共识,向行政机关发出口头检察建议并得到采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争议得到化解。

(三)公益诉讼检察持续稳健发展。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条,立案18,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生态领域打造绿水青山,落实三省四地检察机关北江源头保护工作,分别与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北江源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用实际行动保护碧水清流聚焦食品药品领域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二次供水”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有关单位“二次供水”行政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聚焦国资领域保护国有财产安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个案解决了本地区涉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违规发放、违规调整的问题已追回违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共20多万元。

四、在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中发挥改革智慧

认真落实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围绕司法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创新工作。

(一)深化检察环节司法改革。深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全年共办理案件179件,人均办案36件,真正实现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凝聚司法合力。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规范、健全检察权力运行体系,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等制度。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提高承办检察官案件质量意识,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证据中提高监督质效,实现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到底的办案模式。

(二)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沟通,积极探索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量刑建议等相关问题与法院、司法局达成一致意见。坚持“简单案件简单办”原则,按照“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要求,积极提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建议,有效节省司法资源、极大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2020年我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案件335人次,精准量刑234人次,超额完成认罪认罚适用率80%、精准量刑60%的任务;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50件,适用率居全省前列。

(三)深化案件质效综合评价。“案-件比”作为办案质量重要评价指标,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对问题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对案件证据明显缺失的要求侦查机关补充完备后再移送起诉,从源头上防止问题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比例。2020年我院“-件比”为1:1.32,居韶关前列。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制定出台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常规抽查的方式评查各业务部门案件61件,以评价促提升,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五、在全面从严治检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素能提升和纪律作风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检察凝聚力。突出政治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双周讲堂”等形式组织党员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严肃抓好市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深入。

(二)深化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战斗力。研究制定干警学习教育计划,着力加强《民法典》专题培训,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精神落实到提升“四大检察”核心能力上。组织开展党员评星定级活动、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和“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暨“一院两品”品牌创建活动,促进全体干警素质能力全面提升。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深化检务督察工作,着力加强执法办案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督检查和检风检纪监督检查,切实抓好“一案三卡”、干警日常动态考核和逐级谈话提醒工作严格落实高检院“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筑牢检察干警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三)强化人民监督,提高检察透明度。坚决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审议意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工作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院参加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4次、参加座谈会3次,及时了解掌握代表、委员新要求新期待。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检务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81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公开法律文书280份,编发主要业务统计分析3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2份和案件信息公开通报12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86人次,刻录光盘86张,并配合司法局法律援助全覆盖,为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电子卷宗219件、网上办理辩护与代理业务14件完成网上预约与辩护律师异地阅卷2例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先后有2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理念不足以适应新时期新发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司法检察理念仍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履职不够到位,“四大检察”短板弱项尚未有效补强,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之间仍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干警素能仍需进一步提高,专业素养与新时代要求仍有一定距离,从严治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提升服务大局工作质效,深化品质雄检工作举措,恪守司法为民检察初心,锻造忠诚过硬检察队伍,为推动南雄争当全省苏区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注重担当作为,助力“十四五”发展新规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领会、落实市委关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紧跟、吃透市委重大工作部署,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深入研究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通过业绩考评,引导检察人员有的放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注重服务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诉求

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和工作导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损害利益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天大的事”,以“求极致”精神办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注重提质增效,全面促进法律监督新提升

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民法典》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着力于提升质量、强化质效。

四、注重履职尽责,努力开创检察队伍新局面

对标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紧扣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将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有机融合,坚持严管厚爱,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持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南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名词解释

 

 

 

 

 

附件:

 

 

1.“三号检察建议”

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6月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9〕1号)。

2.“一十百千万”

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

3.“六清”行动

指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一号检察建议”

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速裁程序

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7.检察官业绩考评

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用于考核评价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的评查体系,是评价是否胜任检察官职务的主要依据。

8.“案-件比”

是全新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件”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案-件比越低,说明“案”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少,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越好。

9.“五好”基层检察院

指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主要内容为“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