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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2023-02-10 来源: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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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0日在南雄市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检察长  黎松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以推进“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筑牢政治忠诚,确保检察工作方向不偏不倚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检察业务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专题报告工作2次。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党组、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27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2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上党课17,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建带队建,持续深化“三个在先”机制,优化党组织设置,以业务部门为基础成立三个党支部,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认真落实“三重三联”党建重点任务,我院第二党支部党课《南粤雄关的“专属”红色记忆》荣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十佳党史案例”称号。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涉检舆情应对及网络意识形态管控,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推动保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落细       

(二)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的重心。原原本本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高标准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检察长到挂点村开展宣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谋划、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检察履职相结合,对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更高要求,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长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专题授课,推动《意见》深入基层落实落细。                                                                                                                                                                                                                                                                           

二、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南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以司法办案为抓手,发挥“严”的震慑作用。依法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抢劫、强奸、放火、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2022年批准、决定逮捕59件80人,提起公诉210件247人,有力推进平安南雄建设;稳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深入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衔接机制,积极参与重点行业整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破坏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发挥“宽”的教育作用。2022年不捕32件46人、不诉63件7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降低羁押率的有力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5件73人,目前我院诉前羁押率为30.84%,同比下降21.73%;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2年适用认罪认罚案件260件293人、适用率90.99%,有力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二)优化检察服务,推动检察履职融入社会大局。精心部署开展“改革攻坚规范治理·担当作为年”活动,将检察听证、普法宣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检务督察4项工作作为我院规范治理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稳步推进、逐项销号,各项任务均按要求扎实完成。助力乡村振兴,选派中层骨干担任帽子峰镇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驻村第一书记,配合当地村“两委”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派出干警受聘担任古市镇、坪田镇法律服务团队法律顾问,参与疑难案件讨论,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法治建设“抓前端、治未病”。深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力促社会矛盾化解,2022年促成刑事和解33件39人。运用检察建议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共发出检察建议20份,采纳率100%,其中《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老大难”问题》荣获韶关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十佳检察建议”称号。落实人大代表“加强法治宣传、检察职能宣传”的意见建议,充分履行“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深入镇村、社区、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0余人次;拓展宣传渠道,积极在司法办案各环节开展以案释法,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开展释法说理。

(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平等保护”作为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与市工商联、执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并持续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不断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2022年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7件7人。

三、强化宗旨意识,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

(一)加强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深入实践“枫桥经验”,依法依规办理涉法涉诉案件,2022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电话117件125人次,坚持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注重“实质性化解”群众申诉信访,突出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检察专项工作,2022年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8件,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率100%。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建设,为群众信访申诉搭建更便捷的渠道,充分运用12309中国检察网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2次,协助完成律师异地阅卷2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实现重要事件节点信访维稳工作零差错

(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2022年依法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8件9人,提起公诉11件13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13件次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办理南雄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综合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2名监管失职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积极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增派4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讲座6次,受教育学生1300余人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对2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其中1名为异地帮教)。

(三)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侵犯财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养老诈骗案件共28件37人、提起公诉3550人。依法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追赃挽损16件25人、追回赃款45万余元,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损失。运用法治力量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22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9人,共发放救助金16.69万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

四、强化法律监督,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

(一)推动刑事检察质效全面提升。一是依法加强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2022年共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发出《侦查活动通知书》22份,口头纠正3件。进一步加强检警协作,与南雄市公安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活动,着力降低案件退查率,促进“案-件比”持续降低,有效提高办案质量,2022年共提前介入刑事犯罪案件8件,“案-件比”为1:1.06,在韶关市排名前列二是扎实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严格推进刑事生效判决执行工作,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监督意见123份,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监管活动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监督意见9份,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监督意见2份,采纳率均为100%完成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深化巡回检察,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参与韶关市院在新丰县开展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发挥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深度共享、线索双向移送,2022年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6份。

(二)推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加大。2022年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在对民事诉讼活动诉讼费用应退未退案件开展类案监督工作中,建议法院及时退回案件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2件2人,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与司法局签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良性互动、有效衔接,受理48件行政检察案件其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

(三)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建立健全市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在公益诉讼领域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方面协作配合;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大余县分别建立跨行政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0件,立案35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磋商函15份其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点办理13件。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发现吴某生态复绿不达标,及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督促其再次复绿14.24亩,该案件被韶关市检察机关评为“优秀案件”。

五、加强自我革命,从严从实锻造过硬队伍

(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制定《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顽疾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工作联席会议,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做好预防措施;开展风腐一体、纠治自查工作及纪律教育月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不断促进检察人员廉洁秉公司法。强化内控机制有效运转,深化检务督察工作,开展督察26次;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不捕不诉“一案三卡”制度,主动向不捕不诉案件当事人所在辖区内的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或人民群众开展回访51件;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坚持“逢问必录”,2022年我院干警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上共填报“有情况”32件。

(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和管理考核相关配套机制建设,以办案质效为核心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依托最高检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做优做实流程监控,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二是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司法辅助人员职级管理工作,同步推进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建立非政法编制人员考核机制,确保检察人员正确规范履职。

(三)抓实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聚焦“高质量建设”,落实好“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一体加强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注重运用“检答网”,突出教育培训和技能练兵,2022年开展检委会学习9次24项;积极参与“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及“一院两品”品牌创建活动,促进全体干警素质能力全面提升。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2022年,我院干警发表检察调研论文5篇、调研组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优秀调研组,1名干警获评“广东省优秀理论研究人才”称号。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促进阳光司法、公正司法。2022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36法律文书48份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座谈会等活动10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正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9件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充分发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三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检察干警专业素养与新时代要求仍有一定距离。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23年工作安排

一、坚持政治铸魂

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历史方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融入大局

坚持系统观念,胸怀“国之大者”,与时俱进深化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不断强化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深入落实普法责任,自觉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人民至上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检察为民,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司法保障进一步采取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扎实开展法治助力乡村振兴、“谁执法谁普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检察工作,发挥法治力量、坚持能动检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要求

四、坚持宪法定位

深入落实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法治建设部分专门部署“严格公正司法”、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谋划推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从严管党治检

抓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好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更高要求,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一体推动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奋进新征程,担当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雄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为南雄市打造粤赣区域生态经济合作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探索“双碳”战略目标实现路径走在韶关前列,争当全省苏区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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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名词解释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涉案企业合规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

-件比: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最好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

行刑衔接: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一案三卡”: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办案告知卡,主要记录办案人员将法律规定的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办案人员办案中应遵守的纪律规定,告知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廉洁自律卡,主要记录办案人员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和执行办案纪律规定的情况;回访监督卡,主要记录检务督察部门征求社会各界、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执行办案纪律规定的意见情况。

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质量建设年:指最高检将2022年确定为“质量建设年”,要求检察机关在把每一个具体案件办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现检察工作全方面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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